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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国有控股 非国有视频网站亡于2008?
作者: 陈亮 来源: 南方都市报 时间: 2008-01-08 10:32:27

  本月底,由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和信息产业部联合制订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规定》将正式实施。这一网络新政策让很多人尤其是众多的视频网站感到一阵惊诧,因为新规中明确提到,视频网站必须由国有资本控股。

  也正是这一规定,被视作很多视频网站的生死大劫,甚至有网民在网上悲哀地写道:“网络视频1月31日逝世,享年2岁。”

  视频网站必须国有控股?

  在这次颁布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规定》中,第八条的第一点写到:“申请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具备法人资格,为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单位,且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

  如果按照这一规定,目前国内在运营的绝大多数视频网站都不符合。因为大部分国内视频网站和国内其他网站一样,都是由海外风险投资推动的,这些注册于开曼群岛、英属维京群岛等的视频网站要么是民营资本,要么是外资,与《规定》中所要求的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资质不符。

  此外,该规定第七条第一款,“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应当依照本规定取得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颁发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或履行备案手续。”而获得《许可证》的前提,也必须是国有控股。

  而早在2004年7月6日,国家广电总局就曾针对网络视听节目颁布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当时除规定“外商独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机构,不得从事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业务”外,并没有作出国有还是民营方面的资质规定。因此,这次出台的新规定在这方面作出限制尚不知道是出于何种考虑。

  视频网站等待详细解释

  对于这一新规定,很多视频网站表示很难理解。“视音频类网站和其他类型的网站并没有什么不同,我们不清楚为什么要作如此的区别对待。”一家视频网站的内容主管表示。

  一些著名的视频网站如土豆网、优酷网、56.com等则对此规定欲说还休。另外,土豆网的相关负责人表示,由于细则尚未推出,目前网站尚未因《规定》而做相关调整。“《规定》究竟是仅针对1月31日后成立的企业,还是同时涉及已有的视频网站,目前都不得而知。”

  优酷网CEO古永锵表示,优酷已经通过法律顾问与相关主管部门取得联系。优酷网之前曾向相关广电主管部门递交过资料,并与这些主管部门有过这方面的交流,但对于是否已经进行《许可证》申请,古永锵拒绝透露。

  另一不愿意公开姓名的网站主管透露,这次新规定的重点是针对那些完全自己制作音视频内容的网站,对于上述主要由网友自行上传内容的网站并没有太强的针对性。他特别强调,新规定第十条要求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播出时政类视听新闻节目,应当是地(市)级以上广播电台、电视台制作、播出的节目和中央新闻单位网站登载的时政类视听新闻节目,这实际上意味着视频网站不能自己制作时政类节目。

  不过,被采访的几家著名的视频网站都没有对此进一步发表什么意见,他们都表示一切有待相关细则的出台。

  违背了《行政许可法》?

  不仅是视频类网站,一些法律专家也对这一新法规提出了疑问。中国互联网协会政策与资源委员会委员、北京市盛峰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于国富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就表示,这部新规定本身就存在很多问题。

  按照《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有六大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其中包括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等,这其中视频类网站显然不在此列。同时,《行政许可法》还规定,“本法第十二条所列事项,通过下列方式能够予以规范的,可以不设行政许可”,而这些方式中就包括“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显然,互联网企业不需要这样的行政许可来规范。

  因此,于国富认为这个管理规定无法从《行政许可法》中找到依据。“同时,这个规定禁止非国有控股企业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也有违平等原则。事实证明,即使是国有控股企业,它们播出的视听节目也并不都是好片子‘。同时,民营企业提供的视听节目服务中,也并不必然就违反法律规定。”于进一步表示,“这种因出身定存亡的做法,显然是不科学的,也缺乏法律依据。可能也正是考虑到没有法律依据,该规定在描述自己的制定过程时的用语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而有关规定‘是指什么,并没有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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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火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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