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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免费下载或成多赢选择 唱片公司既爱又恨
南方日报网络版 作者: 记者 陈亮 时间: 2007-12-14 10:59:30
国际唱片公司投鼠忌器,诉百度案将无疾而终?  

  网上音乐免费下载有望成多赢选择  
  
  曾经在中国互联网数字音乐界闹得沸沸扬扬的七大唱片公司诉百度案,在百度一审胜诉后,各方都在期待二审的终审判决。但是昨日,有消息人士对本报记者透露,目前各个唱片公司意见也非常不一致,“虽然国际唱片业协会(IFPI)还在背后强势推动着,但是不少唱片公司已经无心再进行这种诉讼”。该人士表示,这场官司很有可能无疾而终。不过,对于这一消息,唱片公司方面暂未表态。

  颇富戏剧性的是,一审判决时的国际七大唱片公司到二审时仅剩下了5家,在华语音乐界最具影响的百代和金牌两家唱片公司分别和百度达成战略合作协议,退出了原告行列。
  
  唱片公司既爱又恨投鼠忌器
  
  事实上,音乐早已融入了互联网,网上下载免费MP3已成为普通网民日常生活的一部分。然而,这些内容大多没有获得唱片公司或版权方的授权,后者也无法从中获益。从第一首MP3音乐被放到互联网上开始,唱片公司的心就开始收紧。互联网数字内容出版商面临的最大难题是,盗版猖獗而正版得不到有效保护,致使数字产业链的上下游合作伙伴都感觉数字出版业盈利前景渺茫。

  互联网和唱片公司的爱恨情愁也是一言难尽。唱片公司曾经一次次试图用法律的手段来解决同互联网的矛盾:此前,唱片公司通过起诉关闭了Naspter;他们通过起诉羁押了使用P2P下载的香港网民,但是最终收效甚微。

  相比而言,如今的互联网甚至比唱片公司更像一个“造星平台”,像《老鼠爱大米》这样的网络歌曲通过互联网一炮而红的例子数不胜数;一首网络口水歌《两只蝴蝶》曾创造单月彩铃下载量500万次的纪录,有数据表明该单曲的产值已经过亿,这是任何一张超白金唱片都望尘莫及的天文数字——唱片公司不免对像百度一样的互联网平台是既爱又恨。
  
  做大蛋糕提供多元选择
  
  正因为此,后来百代和金牌两家唱片公司与百度达成合作就显得理所当然,维权固然重要,但是互联网为唱片行业带来的利益更重要。

  百度引入第三方广告主,把一度处于博弈中的多方矛盾捆绑成一个大的利益共同体:网民将继续享用自由收听、下载MP3的“免费午餐”,版权商将通过广告而获益,搜索引擎还能通过为网民提供有价值的服务而获得巨大流量,广告主则为巨大的流量及其带来的注意力所吸引;唱片公司将走出固持了数十年的传统唱片发行+推广模式,真正把自己作为互联网格局中的参与者而非局外人来考量未来的发展,唱片公司必将更好地适应互联网时代的传播规律和节奏,盈利方式也将更为多元化。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这对所有人都是一个多赢的选择。
  
  数字音乐大潮无法阻挡
  
  去年7月,国家推出了《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为互联网搜索引擎的相关技术创新提供了避风港。而国内搜索引擎也已经利用这个避风港为数字音乐的推广作出了很大的贡献。比如百度也和国内约60家唱片公司进行了合作,囊括国内几乎半数以上的唱片公司,进行唱片推广和广告分成等新型商业模式的尝试。这一模式也代表着中国互联网数字音乐整体向上的发展趋势。

  目前整个产业界,都在关注这个对自己的发展至关重要的判决。中国律师协会信息网络与高新技术委员会秘书长陈际红对记者表示,“在数字时代,传统的著作权保护模式已经落后于新技术的发展,不仅因为其巨大的保护成本,更是因为网络发展的迫切需要和人们对信息的强烈需求。因此,我们必须重新审视权利人和使用人之间的利益分配原则和限制。”而国内著名知识产权专家,北京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张平教授更进一步指出,“搜索引擎和数字音乐这两个新兴的产业,中国跟其他发达国家基本处在一个起跑线上,相关领域的创新应该得到鼓励和支持。对于在中国发展起来的,已经证明符合中国国情的成功的模式,应该予以支持和保护。”  
  
  新闻背景  
  
  2006年11月,包括环球、华纳、EMI在内的七家知名唱片公司以百度公司提供的MP3搜索下载服务侵犯其信息网络传播权为由,将百度公司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11月17日法院一审判决,因七大唱片公司指控百度侵权的主张缺乏法律依据,驳回了他们的诉讼请求。
编辑: 林洁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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